各二級學院:
我校將實施2018年“海外名師項目”的申報、遴選等工作。請各個學院做好相關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范圍
省屬院校在2018年度實施的聘請高層次外國專家(以下簡稱“項目專家”)來粵進行考察、訪問、講學、科研等交流活動的引智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執(zhí)行時間。申報項目必須是2018年度執(zhí)行的名師項目,不是當年執(zhí)行的項目不能申報。分年度多次執(zhí)行的名師項目,應當注明2018年度的項目計劃執(zhí)行時間。
(二)名師項目條件。省屬院校申報的名師項目要與學校的專業(yè)發(fā)展方向和學科建設規(guī)劃密切關聯(lián),通過項目專家來粵的學術交流合作,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和提高科研教學能力,更好地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
鼓勵省屬院校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產業(yè)轉型升級需求申報項目;鼓勵粵東西北地區(qū)省屬院校引進當?shù)亟洕鐣l(fā)展急需的項目;鼓勵省屬院校特別是駐穗省屬院校與駐粵東西北地區(qū)省屬院校之間、省屬院校與非省屬院校之間、省屬院校結合產業(yè)發(fā)展與相關企業(yè)之間的合作,共同引進相同專業(yè)領域的項目專家來粵進行考察、訪問、講學、科研等活動,實現(xiàn)“二次引智”,最大限度發(fā)揮項目專家來粵學術交流的效益。
(三)項目專家條件。省屬院校聘請的項目專家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或相當)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本學科(專業(yè))領域權威學術刊物發(fā)表過著作、論文的專家學者。
3.曾任或現(xiàn)任本學科(專業(yè))領域權威學術組織、研究機構的主要職務。
4.曾任或現(xiàn)任本學科(專業(yè))領域權威學術刊物的主編、副主編或主要審稿人。
5.曾為或現(xiàn)為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的權威學術會議的主席或主旨報告人。
6.曾獲得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的權威獎項(如菲爾茲獎、諾貝爾獎、圖靈獎等)。
7.在國際教育科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衛(wèi)生領域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8.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創(chuàng)新人才。
9.我省急需引進的其他高層次外國專家。
項目單位如需要協(xié)助物色名師項目專家,可直接與省外專局聯(lián)系,省外專局將通過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等引智平臺,為省屬院校提供專家信息資源。
三、資助范圍和標準
(一)資助范圍
1.項目專家國際旅費。指項目專家從所在的國外居住地(或工作地)到中國入(出)境口岸之間的往返經濟艙國際機票費用。
2.項目專家工薪。指項目專家的部分或全部工薪補助(含講課費、咨詢費等)。
3.項目專家食宿交通費。指項目專家在粵執(zhí)行項目期間的住宿費、餐費、市內交通費、翻譯費,以及項目專家從中國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往返交通費和執(zhí)行項目過程中必須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間往返交通費。
(二)資助標準
經專家評審和省外專局研究同意資助的名師項目,每個項目資助經費為人民幣1-5萬元,具體資助金額以省外專局通知為準,超出資助標準部分由項目單位支付。具體資助標準:
1.項目專家國際旅費資助1.5萬元(含)以內。
2.項目專家工薪資助2萬元(含)以內。
3.項目專家食宿交通費資助1.5萬元(含)以內。其中,城市間交通費資助總額不超過3000元;參照國家外國專家局《引進人才專家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標準,資助每名專家每天的住宿費、餐費、市內交通費和翻譯費不超過600元,資助總額不超過1.2萬元;相關標準將嚴格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經費資助標準適時進行調整。
項目專家執(zhí)行資助項目所需的設備、辦公用品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不得使用資助經費購買。項目專家非執(zhí)行資助項目以及項目單位陪同人員的相關費用不得在資助經費中列支。
四、申報材料和程序
(一)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的申請函。
2.《2018年度廣東省海外名師項目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申報程序
請于2018年3月20日周二下午5點前將申報材料送至旅港南海商會百周年大樓403室國際交流合作處,并同時將電子版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鄧紫涵 電話:0751-8121371,13827921623 (661623)。
附:
2018年度廣東省海外名師 項目申報表.doc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8年1月19日